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眼镜产品加贴 “CE” 标志流程及相关事项

眼镜产品加贴 “CE” 标志流程及相关事项

“CE” 标志作为一种安全认证标志,堪称制造商打开欧洲市场的 “护照”。只要产品贴有该标志,就能在欧盟各成员国内自由销售,无需分别满足每个成员国的特定要求。对于眼镜产品而言,了解如何加贴 “CE” 标志至关重要。

一、“CE” 标志含义及相关指令

“CE” 标志表明产品符合欧盟《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》指令的基本要求。欧盟已颁布 21 种指令,其中个人防护指令适用于太阳镜、护目镜,医疗器械指令适用于眼镜架、老花镜等。需注意的是,“CE” 标志本质上是厂家的自我声明。

二、眼镜产品加贴 “CE” 标志的合格评定程序模式

眼镜产品加贴 “CE” 标志的合格评定程序通常有以下八种模式:

1、模式 A:生产内部控制:涉及内部设计和生产控制,无需指定机构采取行动。此模式最为简单,适用于危险性不大的产品,眼镜产品符合这一要求。其评定程序分两步:

样品测试:厂商可将样品寄送欧盟认可的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。若产品已有欧盟认可实验室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测试报告,该步骤可省略。

自我评定与声明:厂商对本工厂的产品标准(或企业标准)进行自我评定,判断是否满足欧盟相关产品标准。待样品测试合格后,编制自我评定的一致性声明。完成这些程序后,即可在产品相关位置加贴 “CE” 标志。

2、模式 B:EC 型式检验:涉及设计阶段,且必须采用一种在生产阶段进行合格评定的模式再评定。“CE 型式检验证书” 由指定机构颁发。

3、模式 C:样本检验:涉及生产阶段,在模式 B 之后进行,要保证符合模式 B “CE 型式检验证书” 中所描述的型式,指定机构在 B 阶段参与。

4、模式 D:生产质量保证:涉及生产阶段,在模式 B 后开展,源于质量保证标准 EN ISO9002。由负责批准和控制生产质量体系的指定机构参与,由制造商确定最终的产品检验和测试。

5、模式 E:产品质量保证:涉及生产阶段,在模式 B 后,源于质量保证标准 EN ISO9003。由负责批准和控制生产质量体系的指定机构参与,目的是批准并控制由制造商确定的最终产品检验和测试。

6、模式 F:产品验证:涉及生产阶段,在模式 B 之后,指定机构负责控制模式 B “EC 型式检验证书” 中所描述的型式,并发给合格证书。

7、模式 G:单件验证:涉及设计和生产阶段,每个单件产品都要由负责颁发合格证书的指定机构进行检验。

8、模式 H: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:厂商必须按 EN ISO 9000 标准建立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,并经指定机构认证。

三、国际惯用的评定方式

除了上述厂家自我声明的方式外,国际上惯用的模式是由申请第三方评定进行评定,并由认可认证机构颁发 CE 证书。这种方式相对更为规范和权威,能为产品进入欧洲市场提供更有力的质量保障。

总之,眼镜产品厂商若想在产品上加贴 “CE” 标志,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模式。无论是采用自我声明的方式还是借助第三方评定,都需确保产品符合欧盟相关要求,从而顺利进入欧洲市场,拓展业务范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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